第二十二章 血红色的曙光(下)
“第一条,立律依法,齿男女四民。” 高俊面向大家,大声倡议:“就在前几,我们太平军内也曾有过一场争论,讨论法律是否应该深入家庭。当时,我已经给出了答案,此时,韩娘之死更是告诉我们,法律并不相害于仁义,反而是下大同的必经之路。 根据地要制定各类的律例条格,要设立专门的法庭,并且安置法官,还要设立法律学校,我们开办的学校也要向大家普及法律。这法律不别士庶,不别男女,不别四民,不别军民。机关依法行政,罪犯一律判决。” 元好问龙飞凤舞写下这九个大字,军兵们把旗子竖立起。人们顿时热烈起来,根据高郎君所,法律要形成完整的法、律、科、条四部分,并且以令、例补充。这法律会是以后所有事情的保障。 高俊也要从文武官资中的文资析出法资来,这是司法、监察官员专用的官资。 理论上来,高俊已经大大越界了,虽然自汉代就有以春秋决狱这样不遵循国家律例还受到赞扬的事情,但制定法律的尊严毕竟不容挑衅,不遵循法律的人很多,但敢另外设置一条法律的绝少。 更何况高俊还要在文武官资之外另设一条法资,这简直就是在挑衅开封朝廷的威严。 第一条政纲就如此惊人,众人翘首以待。 “第二条:兴农垦,均田地。” “现在在老根据地内,各乡村都已经结成了管社,并且推举了管领和社正,现在胶东地区也要按这个法子来办,各地民众都要推选本乡贤达人物,组成机关。这机关听我差遣,并且有俸禄补贴,而你们要领导本管本社的百姓大兴农垦。 现如今老根据地内已经实行了均田法,参加过军队的军兵家属都能领到一定份额的田地,其余被解放的驱口和无地贫民也可以认领荒地,从机关这里贷来农具和种子以资耕种。关于土地的占有与转让,老根据的法条就很好,我们以后会在此基础上相加修订,出台专门的法律,来保证你们的土地。” 高俊强调:“劫富济贫听上去很好,但是我高俊也无需如此做,现如今由于战乱,山东荒地很多,任由平民射买,由官地、荒地转为私田。根据地内禁止高利贷,还要抑制土地兼并。道酬勤,谁富谁贫,就看你们各位自己勤勉如何了。” 登州城内士绅议论纷纷,有些饶表情略有忧虑,但绝大部分人都很欣喜。由于战乱,百姓成为流民,失去了土地,甚至不得不依附豪强,成为近乎于奴隶的驱口。高俊此招等于解放了所有驱口,让农民重新回到土地上。 部分大豪强对此是不满意的,但是军兵的家属们都分到了土地,成了国家稳定的中农,他们手中的刀枪是不会与这群豪强善罢甘休的。 在纷纷的议论当中,元好问将这一条也写好了,立在第一面旗子的旁边。 “第三条:钦格物,穷极学问。” “现在根据地内已经开了很多学校,但是以后还要开的更多,所有的孩子都应该完成两年的义务教育,这是任何家长都不能逃避的责任,谁要是不送孩子上学,谁就等着关大狱。我们要培养出更多的饱读诗书,精通学问的孩子,大家也不用再担心打官司吃亏,做生意被人骗,卖个粮食都不认识帐的事情。” “然后我们就要钦格物,探讨象自然,继承往圣的绝学。中学已经教了不少知识,以后我们还要挑选出那些聪明绝顶的人,开办大学和研究所,既要研究经史,也不忘历法、算学、水利、营造、培育良种!但凡利国利民的事,都应该细致研究,推敲学问!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