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十二、清朝总督
总督在清代为地方最高级长官,总管一省或二三省,位在巡抚之上,正二品。清初总督额数及辖区并不固定,乾隆以后成为定制,全国设有八个总督:直隶、两江、陕甘、闽浙、两湖(即湖广)、两广、四川、云贵。总督一般均带兵部侍郎(或尚书)、右都御史衔,其职掌综理军民事务、统辖文武、考核官吏,为一方面军民高级长官世称封疆大吏。另有漕运及东河、南河总督三员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,东北奉天、吉林、黑龙江建行省,改将军为总督,名曰东三省总督。《清史稿职官志三》:“总督。从一品。掌厘民,综制文武,察举官吏,修饬封疆。” 可归纳如下:(1)总督、巡抚虽然都是“封疆大吏”,省级最高长官,但巡抚只管一省,而总督最多可管三省,如两江总督就管江苏、安徽、江西三省。 (2)总督文武都管,既管行政、司法乃至文教科举,又可指挥一省至三省军队,巡抚主要管行政、司法、文教科举,属于总督管辖范围之内的省份,不但军事归总督管,巡抚也要听从总督领导。只设巡抚不划入总督管辖区的省份如河南、山东、山西,巡抚要兼提督才能指挥本省的军队。 (3)如果一个省既设总督又设巡抚,巡抚要服从总督领导。如果总督衙门和巡抚衙门设在同一个城市之中,则巡抚形同虚设,几乎没什么实权。(当然,像山东、山西只设巡抚不设总督的省份,巡抚权力是很大的) (4)总督是从一品,巡抚是从二品,比总督低一等。 以上说明,总得来说,总督无论权力还是品级都必巡抚要大要高。 九大总督分别是: (1)直隶总督,辖直隶省,治保定;地位最高,为总督之首,后来直隶总督又兼北洋大臣,权势更重; (2)两江总督,辖江苏,安徽,江西三省,治南京,地位次之,晚清两江总督又兼南洋大臣,权势也日重; (3)湖广总督,辖湖南,湖北二省,治武昌; (4)两广总督,辖广东,广西二省,治广州;湖广与两广地位相当,总督权势也相当,只是晚清两广地位日渐重要,地位在湖广之上;
(5)闽浙总督,辖福建,浙江,台湾三省,治福州; (6)四川总督,辖四川省,治成都;此二处总督权势地位相当; (7)陕甘总督,辖陕西,甘肃二省,治西安,地位较闽浙稍低,晚清左宗棠任陕甘总督时,陕甘地位只在直隶与两江之下,又当别论; (8)云贵总督,辖云南,贵州二省,治昆明,地位最为低下为总督之末; (9)东三省总督(清末设置),管辖黑龙江,吉林,奉天三省,治盛京。 设置巡抚的省份则有:直隶,陕西,山东,河南,江苏,安徽,江西,湖南,湖北,四川,山西,甘肃,福建,浙江,广东,广西,云南,贵州;后来又依次增设了:新疆,台湾,黑龙江、吉林、奉天巡抚,计23处。